2021年鄭州理化生考試哪些情況會取消成績?- 博匯教育
發布時間:2021-04-12 19:19:18 瀏覽: 次
【導語】: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,考試期間故意破壞實驗儀器設備等情況下,會取消考試資格,分數以零分計。
下列行為不能有,否則取消考試資格,分數以零分計
?。ㄒ唬?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;
?。ǘ┛荚嚻陂g故意破壞實驗儀器設備的;
?。ㄈ┚芙^、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;
?。ㄋ模?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、誹謗、誣陷考試工作人員的;
?。ㄎ澹┓略熳C件,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試的;
?。┏楹灪?,與其他考生換簽號或準兌考證的;
?。ㄆ撸┛忌鷧⒓觾纱螌嶒灴荚嚨?;
?。ò耍┛忌鷮⒃嚲?、評分表帶出考場的。